口径说明:✅=法院命令/判决原文可证;⚖️=起诉状或当事人文书、案卷条目级;📊=推断;❓=无源条目(内容待查)。
证据口径标注:✅=法院命令原文确认 · ⚖️=案卷条目/原告方文书可证 · 📊=Schedule A 类案惯例推断 · ❓=公开文件未见,内容待查

这案子跟你有没有关系(30秒过滤)

先说一个不同寻常的点:本案的核心文件——包括专利号、产品品名、被告名单——目前全部处于法院封存状态 ✅〔Dkt.9〕,公开版起诉状中相关字段被遮蔽 ❓。也就是说,现阶段无法按品类判断自己是否在射程内。建议两类卖家往下读:一是近期收到过含 2:26-cv-01516 案号通知(法院、律所或平台)的卖家——你已经在射程内;二是在售产品有仿款、改款嫌疑,且供货来源不掌握专利授权情况的卖家——本案是实用专利案,射程看产品结构功能、不看品牌 logo 📊,封存解除后名单和专利号会浮出水面。

📍 查看本案实时案卷与完整时间线(追踪页)

案件基本信息

2026 年 7 月 15 日,Jiangchuan Liu——一位居住于中国四川的个人 ⚖️〔Dkt.1 ¶4〕——在美国宾夕法尼亚西区联邦法院对 Schedule A 所列一批匿名电商卖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,卷宗号 2:26-cv-01516(法院文件头显示后缀 -MJH ✅〔Dkt.9〕),起诉状 18 页、要求陪审团审理、整卷带 FILED UNDER SEAL 标记 ⚖️〔Dkt.1 首页〕。原告代理律师为加州 Aptum Law 的 Zheng "Andy" Liu(CA-279327)⚖️〔Dkt.1 署名页〕,并已申请 Pro Hac Vice 跨州出庭 ⚖️〔Dkt.2〕。

值得注意的是趋势层面:pawd 同期还有 ZENG(2:26-cv-01520)、FOSHAN HUAYUN(2:26-cv-01521)、SHENZHEN KESITE(2:26-cv-01532)三案——中国原告在宾西区批量维权正在成为新趋势 📊。收到任何通知先核对卷宗号,本文全部内容只对应 01516

原告是谁、告的是什么

过去几年 Schedule A 案件的常见画面是:海外品牌方在原告席,中国卖家批量出现在被告名单里。本案把画面反了过来——原告席上是中国个人发明人 ⚖️〔Dkt.1 ¶4〕,这是一起中国卖家/个人反向维权样本 📊。

起诉状主张:原告是两件美国实用专利(其一为另一件的延续申请)的发明人与所有人 ⚖️〔Dkt.1 ¶5,专利号与名称在公开版中被遮蔽 ❓〕;其以专利产品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市场销售 ⚖️〔Dkt.1 ¶6〕;被告电商店铺以一个或多个 Seller Aliases 销售侵权版产品、攀附其商誉,并借多店铺别名掩盖身份与经营全貌 ⚖️〔Dkt.1 ¶1-2〕。核心诉由为 COUNT I:美国专利侵权,35 U.S.C. §271(a) ⚖️〔Dkt.1 第13页〕。2026 年 7 月 16 日,法院书记官已依 35 U.S.C. §290 / 15 U.S.C. §1116 向专利商标局局长通报本案 ⚖️〔Dkt.6〕。

原告锁定店铺的方式也写得很直白:店铺模板设计元素、注册模式、收款与结账方式、关键词与标题、产品描述、图片视频、定价数量、乃至"相同的语法错误和拼写错误"等共同特征,都被列为认定各被告存在逻辑关联的依据 ⚖️〔Dkt.1 ¶30-33〕。铺货、跟卖、一套素材开多店的卖家,对这份清单应该不陌生 📊。

法院目前批准了什么(证据状态)

截至 2026-07-24,本案唯一有原文可证的法院命令是:临时封存令 ✅〔Dkt.9,2026-07-20 地区法官签署〕。

这份两页的命令信息量不小。法院命令书记官将以下文件封存至"就'为何不应签发初步禁令(PI)的示因令(OSC)申请'举行听证"或法院另有命令 ✅〔Dkt.9〕:

  1. 原告起诉状及其声明、附表(含 Schedule A 名单)、附件;
  2. 原告单方 TRO 动议——含临时禁令、临时资产限制、有限加速取证——及其材料;
  3. 支持简报。

第 2 项是关键信号:封存令原文列明的封存对象包含 TRO 动议 ✅,说明冻结申请已在封存轨道上运转 📊。但必须说清另一半:截至数据日,案卷中没有任何含 GRANTING 字样的 TRO 或 PI 命令原文——冻结是否已经落地,现有证据不支持任何结论 ❓。Dkt.2.2、4.1、5.1 的 Proposed Order 均为当事人拟稿,只按申请口径处理 ⚖️;Dkt.8 条目名为 "Order on Motion to Appear Pro Hac Vice",但命令原文未收录,内容待查 ❓;替代送达申请(Dkt.5)是否获准同样待查 ❓。

同时提醒:封存令写的是"封存至 OSC 听证"——OSC 只是法院要求被告说明理由的程序,不等于 PI 已签发;听证日期在现有材料中未见 ❓。

这对卖家意味着什么

  • 现在是"看不见对手"的阶段 📊:名单、专利号都在封存里,卖家既无法自查品类,也不会在公开案卷里看到自己店铺——第一信号大概率来自平台通知或律所邮件。
  • 冻结令可能随时落地 📊:TRO 动议已列于封存清单 ✅〔Dkt.9〕,一旦法院批准(以 GRANTING 命令原文为准),资产冻结、listing 下架通常伴随而来;届时封存解除、名单公开。
  • 中国原告不改变程序烈度 📊:反向维权只是原告身份变化,Schedule A 的程序打法(封存→TRO→冻结→批量和解)完全一致,不要因为"原告也是中国人"而低估。

建议先查的五件事

  1. 查通知:全渠道(法院、律所、平台绩效/合规邮件)搜索案号 "2:26-cv-01516" 与 "1516";本案品名遮蔽 ❓,案号是现阶段唯一可靠的匹配键。
  2. 查邮箱:店铺注册邮箱与备用邮箱有无 Aptum Law 或法院邮件——原告已申请替代送达 ⚖️〔Dkt.5〕,获准后电子送达可能很快 📊。
  3. 查资金与 listing:截至数据日本案无已证冻结令;若此刻被冻结,先核对触发案号是否为本案。
  4. 查案号与关联案:pawd 同期还有 1520/1521/1532 三案,名单互相独立,勿混淆。
  5. 查时间节点:OSC-PI 听证安排、GRANTING 命令原文是否出现、封存解除后专利号与 Schedule A 名单的公开。

FAQ

Q1:案卷里看不到 TRO 动议条目,为什么说 TRO 在推进?

A:因为封存令原文写明了封存对象包含"原告单方 TRO 动议(含临时禁令、临时资产限制、有限加速取证)及其支持简报" ✅〔Dkt.9〕。动议本体因封存不显示在公开案卷中。但注意:动议≠批准,截至 2026-07-24 没有任何 GRANTING 命令原文,冻结是否生效未知 ❓。

Q2:连产品品类都不知道,我现在能做什么?

A:现阶段可执行的是"以案号为键"的排查:搜索各渠道通知中是否出现 2:26-cv-01516;同时把供货来源的专利授权情况理一遍 📊。封存解除后(通常在 TRO 签发或 OSC 听证前后 📊),专利号与名单会公开,届时再做结构比对。个案判断请咨询专业律师。

Q3:原告是中国个人,会不会不像大品牌那么"能打"?

A:程序上没有区别。本案由加州律所代理、按标准 Schedule A 打法推进(封存+TRO 动议+替代送达申请)⚖️,法院也已按专利案件程序向 PTO 通报 ⚖️〔Dkt.6〕。且 pawd 同期出现多起中国原告案件 📊,这套打法正在被中国权利人熟练复用。

公开文件截图

起诉状 PARTIES 段:原告为居住四川的中国个人发明人
起诉状 PARTIES 段:原告为居住四川的中国个人发明人
COUNT I:美国专利侵权 35 U.S.C. §271(a)
COUNT I:美国专利侵权 35 U.S.C. §271(a)
关联认定清单:模板/关键词/收款方式等共同特征(被控产品名已遮蔽)
关联认定清单:模板/关键词/收款方式等共同特征(被控产品名已遮蔽)
临时封存令首页:封存范围含 TRO 动议
临时封存令首页:封存范围含 TRO 动议
法官签署页:Dated July 20, 2026
法官签署页:Dated July 20, 2026

免责声明

本文仅基于美国法院公开记录(PACER/ECF)整理,数据截至 2026-07-24;无源条目(❓)及封存遮蔽内容以法院正式文书为准。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,不针对任何特定卖家做侵权与否的判断;如收到诉讼通知,请及时咨询有资质的执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