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径说明:✅=法院文书/案卷条目可证;⚖️=原告动议或申请口径(未经法院批准);📊=同类案件经验推断;❓=公开文件未见。本文只整理美国法院公开记录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证据口径标注:✅=法院命令原文确认 · ⚖️=案卷条目/原告方文书可证 · 📊=Schedule A 类案惯例推断 · ❓=公开文件未见,内容待查

这案子跟我有关吗(10 秒判断)
如果你的店铺销售印有《银魂》(GINTAMA)角色或画面的商品——装饰画、挂画、海报、服饰、手机壳等动漫周边,或在 listing 标题、关键词、metatag 中使用过 "Gintama / 银魂" 相关词汇,本案与你直接相关。如果完全不碰日漫 IP 类目,可以只当风险案例了解。另请注意:TV Tokyo 近期有系列维权案件,本文对应的卷宗号是 nysd 1:26-cv-03348,收到通知时请先核对案号,不要对错案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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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基础信息
- 案件名称:TV Tokyo Corporation v. Schedule A 匿名被告(个人、公司、LLC 等)
- 案号:1:26-cv-03348(-LAP),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(S.D.N.Y.)
- 承办法官:Loretta A. Preska〔Dkt.19 信头〕✅;助理法官 Sarah Netburn ✅
- 原告:TV Tokyo Corporation(日本东京电视台)〔Dkt.1〕✅
- 原告律所:Whitewood Law PLLC(纽约),签署律师 Shengmao Mu〔Dkt.1 署名页〕✅
- 案件类型:版权侵权(17 U.S.C. §101 及以下)✅
- 立案日期:2026-04-23;最新案卷日期:2026-07-13 ✅
投诉方与权利:告的是什么
原告东京电视台主张其为《银魂》相关注册版权的权利人。起诉状明确列出美国版权登记号 PA 2-532-838("GINTAMA Work")〔Dkt.1 第4页 ¶10〕✅,AO 121 表载明作品名为 "Gintama: You Guys!! Do You Even Have Gintama?!"、权利人为 TV Tokyo Corporation〔Dkt.5〕✅,随案提交的版权登记附件多达 81 页〔Dkt.1-1〕✅。原告同时称其持有"包括但不限于"上述登记在内的多件版权登记⚖️,具体清单公开文件未见❓。
起诉状指控 Schedule A 被告通过面向美国消费者的电商店铺销售侵权商品,并强调除原告及其授权方外,任何人无权制造、进口、宣传、许诺销售或销售任何使用 GINTAMA Work 的商品〔Dkt.1 第7页 ¶15〕✅。原告请求实际损害加违法所得、或按 17 U.S.C. §504 由其选择法定赔偿,外加律师费和临时/初步/永久禁令〔Dkt.1 请求段〕✅。
射程有多宽? 从原告提交的初步禁令拟稿看(注意:拟稿=申请口径⚖️,非法院已批文本),其请求禁止的行为包括:制造、宣传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复制、分发任何使用 GINTAMA Work 的商品;在店铺别名、网页标题、metatag、搜索引擎关键词中使用相关内容;以及转移资产、关闭或改名店铺〔Dkt.22 第3页 b–f 条〕⚖️。也就是说,不只是"卖了侵权货",关键词蹭流量的行为也在原告的打击清单上⚖️。
法院进展:现在走到哪一步
- 2026-04-23 立案:起诉状+版权登记附件提交,同步走封存申请〔Dkt.1/1.1/6〕✅。
- 2026-04-24 单方申请 TRO:动议材料显示原告申请的是"OSC + TRO 组合包"——含临时接管被告网店、临时资产冻结、加速披露、电子送达〔Dkt.7/9 标题页〕⚖️。
- 2026-04-28 法院发出 Order to Show Cause〔Dkt.16,8页命令文书在卷〕✅。原告律师 5 月 8 日致法院信函记载:法院于 4 月 28 日进入 TRO〔Dkt.16〕,4 月 29 日已将 TRO 送达为被告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⚖️(律师陈述,与 Dkt.16 命令文书的存在互证)。
- 2026-05-05 保证金条目出现〔Dkt.17〕✅(文书未获取、金额❓)。保证金通常是临时禁令生效的配套动作📊。
- 2026-05-11 延期命令:应原告请求(TRO 延至 5/26、听证延至 5/25、被告答复延至 5/20⚖️〔Dkt.18〕),法院就延期动议作出命令〔Dkt.19〕✅,批注具体内容以文书为准。
- 2026-05-27 案卷出现 "Preliminary Injunction" 条目〔Dkt.26〕——原文未获取,无法确认是动议还是已签命令❓。截至目前不能说"PI 已签发"。
- 2026-06 至 07-13 拉锯期:原告连续提交 Leave to File 与 Proposed Order〔Dkt.31/32/34/35/39/40〕⚖️,书记官多次发出拟稿复审通知;同期出现多个 Order on Motion for Leave to File 条目〔Dkt.33/36/41〕✅(条目级),最新一个在 07-13〔Dkt.41〕。注意:"准许提交文件"的命令不等于拟稿命令本身获批,拟稿实体内容是否批准,公开文件未见❓。
- 被告端动向:有律师出庭登记〔Dkt.20〕✅、外州律师 Pro Hac Vice 获准(条目级)〔Dkt.30〕✅,答辩期两度延长获批(条目级)〔Dkt.29/38〕✅——通常说明部分被告已聘请美国律师应诉或正与原告协商📊。截至 07-13,未见缺席登记条目、未见撤诉条目✅。
白话总结:临时冻结已经落地并延展过一次,案件现在处于"初步禁令与后续命令拉锯"阶段。对被点名的卖家来说,资金和店铺大概率已被平台采取措施⚖️📊;同时答辩窗口仍在走程序,这个阶段是核实名单、评估应对方案的窗口期,而不是终局。
卖家现在应该先查什么
- 查产品与关键词:店内是否有银魂角色/画面商品;listing 是否用过 Gintama 相关词(拟稿把 metatag/关键词使用也列入⚖️)。
- 查邮箱:注册邮箱、备用邮箱搜索 "1:26-cv-03348""TV Tokyo""Whitewood Law"——法院许可的电子送达常发到邮箱⚖️。
- 查资金与 listing:平台钱包是否冻结、商品是否被下架。
- 查案号:TV Tokyo 系列案不止一个卷宗号,核对通知上是否为 1:26-cv-03348,别对错案。
- 查时间节点:答复与听证日期一律以法院最新通知为准(本案节点多次延展)。
四个不要:不忽略法院/平台邮件;不只看平台通知不看案卷;未核对案号与名单前不付款和解;不随意书面承认侵权。
FAQ
Q1:我的店没被冻结,是不是就没事了?
不一定。本案名单封存、且 5 月下旬还有多批"新增被告入册"条目✅,执行是分批推进的。建议按上面五查先做自查,而不是等平台通知。
Q2:案卷里出现了 "Preliminary Injunction",是不是长期冻结已经定了?
公开文件未见该条目对应的命令原文❓,无法确认是动议还是已签命令。可以确认的是:TRO 曾进入并延展〔Dkt.16/19〕✅⚖️,案件正处于初步禁令阶段。以法院文书为准。
Q3:有被告在应诉,说明能打赢吗?
案卷只显示有律师出庭、答辩期获延长(条目级)✅,这通常意味着有被告选择应诉或协商📊,不代表任何结果预判。是否应诉、和解还是其他路径,需要结合自身证据由律师评估。
公开文件截图





免责声明
本文基于美国法院公开电子记录整理,仅作一般信息分享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案件状态以法院最新文书为准;带 ⚖️ 标注内容为原告单方主张或申请口径,带 📊 标注内容为同类案件经验推断,带 ❓ 标注内容为公开文件未见。如你的店铺涉案,请及时咨询有资质的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