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据口径标注:✅=法院命令原文确认 · ⚖️=案卷条目/原告方文书可证 · 📊=Schedule A 类案惯例推断 · ❓=公开文件未见,内容待查
案件程序时间线(程序自动判定,以法院文书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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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案子跟我有关系吗(10 秒判断)

如果你在 Amazon、eBay、Temu 或 Walmart 平台销售 Monster High(美泰旗下时尚娃娃品牌)娃娃玩具,或销售印有其骷髅蝴蝶结图形标、角色形象、角色名(如 Frankie Stein、Draculaura、Clawdeen Wolf)的服装、家纺、手机壳、饰品等周边商品,或 listing 标题/关键词里用到 MONSTER HIGH 及角色名字样,这个案子值得花五分钟看完;如果你的产品与该品牌完全无关,可以关掉本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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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基础信息

项目内容
案件名称Mattel, Inc. v. Schedule A 所列合伙及非法人组织
法院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(N.D. Ill.,芝加哥)
案号1:26-cv-04155
立案日期2026 年 4 月 14 日〔Dkt.1 ⚖️〕
案件类型商标(Lanham Act)+ 版权(Copyright Act)混合案〔Dkt.1 p1 ⚖️〕
主审法官地区法官 Jorge L. Alonso;治安法官 Laura K. McNally〔Dkt.43 抬头 ✅〕
当前状态初步禁令(PI)已于 5 月 21 日签发〔Dkt.42/43 ✅命令原文〕
最新动态日期2026 年 7 月 15 日(法官就起诉状"进一步审查"出具纪要〔Dkt.50 ❓内容待查〕)

投诉方是谁

原告 Mattel, Inc.(美泰)是 MONSTER HIGH 品牌商标与版权的权利人〔Dkt.1 ⚖️〕,代理律所为芝加哥的 Greer, Burns & Crain, Ltd.〔Dkt.1 署名段 ⚖️〕。按起诉状自述⚖️:Monster High 2010 年推出,2013 年即为全球第二畅销娃娃品牌,年销售额超 5 亿美元,且相当部分收入来自玩具之外的品类〔Dkt.1 p6 ⚖️〕——这句话本身就是射程信号。

投诉的权利是什么

这是一套"品牌词+图形标+角色名+角色形象"的组合拳:

  1. MONSTER HIGH 文字商标 13 件联邦注册(Reg. Nos. 4,523,454;4,298,505;4,196,052 等)〔Dkt.1 p6 ⚖️〕;
  2. 骷髅+蝴蝶结图形标(Dkt.1 p6 列 3,877,854 ⚖️;PI 命令权利表另列 7,995,255;7,755,114;5,177,215;5,177,218 并附图样 ✅〔Dkt.43 p7〕);
  3. 角色名商标:ABBEY BOMINABLE(7,237,918)、CLAWDEEN WOLF(3,922,002;6,804,801)、CLEO DE NILE(7,049,542)、DEUCE GORGON(7,049,543)等,起诉状表格跨页非穷尽⚖️;PI 命令权利表还列出 DRACULAURA、FRANKIE STEIN、LAGOONA BLUE、SPECTRA VONDERGEIST 等 ✅〔Dkt.43 p6〕;
  4. 登记版权:起诉状称已在美国版权局登记数百件 Monster High 作品⚖️,并列举 9 部(如 "Welcome to Monster High; The Origin Story",PA 2-062-653)〔Dkt.1 p9 ⚖️〕;起诉状 p4 还附有 Frankie Stein、Cleo de Nile、Spectra Vondergeist 等角色形象图样表⚖️。

射程白话:娃娃玩具本体只是起点。PI 命令店铺表中,各店铺的诉由分列"仅商标 / 仅版权 / 商标+版权"三类 ✅〔Dkt.43〕,而版权作品正是角色形象——据此推断📊,使用角色形象图案的服装、家纺、手机壳、饰品等周边商品同样在打击范围内。原告的 TRO 申请还把临时资产冻结与快速披露一并列入请求(申请口径 ⚖️〔Dkt.14 p1〕)。

法院程序走到哪一步了(数据截至 2026-07-24)

TRO 阶段:4 月 14 日立案,Schedule A 名单同日封存〔Dkt.2 ⚖️条目〕;4 月 16 日原告提交单方 TRO 动议〔Dkt.14 ⚖️动议〕。4 月 24 日案卷出现"Sealed Order AND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"条目〔Dkt.24 ⚖️条目级,封存〕;原告后续动议自述 TRO 已于 4 月 24 日签发〔Dkt.29 ⚖️当事人文书〕,PI 命令原文亦确认"TRO 中已授予的禁令救济应在诉讼期间维持" ✅〔Dkt.43 p7〕。5 月 5 日法院批准 TRO 延至 5 月 22 日 ✅〔Dkt.33〕。4 月 29 日 9.9 万美元保证金入卷〔Dkt.34 ⚖️条目〕——此类禁令生效的常见配套📊。

PI 阶段(本案核心,命令原文在卷):5 月 18 日原告提交 PI 动议与送达回执〔Dkt.35/38 ⚖️〕;5 月 21 日电话听证后,法院当庭批准 PI ✅〔Dkt.42 原文:"Plaintiff's Motion for entry of a preliminary injunction [35] is granted"〕。同日签发的 PI 命令显示 ✅〔Dkt.43〕:

  • 店铺表覆盖 amazon.com、ebay.com、temu.com、walmart.com 四个平台域名,编号至 99
  • 各店铺诉由分列"商标 / 版权 / 商标+版权";
  • 法院认定商标侵权与版权侵权均已构成 prima facie(初步成立);
  • 法院同时下令:解封全部此前封存文件、原告 3 个工作日内将 Schedule A 全部被告名录上卷、定 6 月 17 日电话状态听证〔Dkt.42 ✅〕。

对卖家最直接的两个含义:一是冻结从临时转为长期(管到案件结束);二是名单不再是黑箱——解封令之后,在不在名单里是可以查证的事。

分批退出阶段:5 月 21 日当天即有首轮部分被告自愿撤诉〔Dkt.41 ⚖️条目〕,6 月 4 日、6 月 11 日、6 月 18 日又各有一轮〔Dkt.44/45/47 ❓无源〕——四轮撤诉均针对"部分被告",此类撤诉通常对应和解📊,具体覆盖谁需调原文。6 月中下旬两度状态听证纪要与一份原告状态报告〔Dkt.46/48/49 ❓〕。最新动态:7 月 15 日 Alonso 法官出具 minute entry,标题起首为"Upon further review of Plaintiff's comp…"(对起诉状的进一步审查)〔Dkt.50 ❓〕——无源条目、内容待查,是下一步动向的关键悬念,本文不作推测。

一句话:法院该批的核心措施已经批完(TRO→延期→PI,全有原文或命令背书),案件主线转入"谁退出、谁留下";缺席登记/缺席判决条目公开文件未见。

如果你销售类似产品,先查什么

  1. 查产品与 listing 用词:是否在售 Monster High 娃娃,以及印有骷髅蝴蝶结标、角色形象、角色名的周边商品;标题/关键词里 MONSTER HIGH 与角色名字样怎么用的;
  2. 查邮箱:法院已授权电子送达(PI 命令自述,依 [25] 号命令 ✅〔Dkt.43 p5〕),送达回执 5 月 18 日上卷⚖️〔Dkt.38〕——注册邮箱、客服邮箱、垃圾箱,翻找法院或 Greer, Burns & Crain 律所(gbc.law 后缀)的邮件;
  3. 查资金与 listing 状态:PI 已签发 ✅,冻结属长期措施,账户余额与提现状态以平台实际为准;
  4. 查案号与名单:认准 ilnd 1:26-cv-04155;名单已依解封令上卷 ✅〔Dkt.42〕,可查证;未核对前不向任何人付款;
  5. 查时间节点:已有四轮部分被告撤诉(5/21、6/4、6/11、6/18)——若在名单内,请律师调取撤诉通知原文,确认自己是否已在退出之列,并同步关注 7/15 纪要〔Dkt.50 ❓〕的后续。

四不要:不忽略法院/律所邮件;不只看平台通知;未核对案号与名单前不付款"和解";不随意书面承认侵权。

FAQ

Q1:初步禁令签发意味着已经败诉了吗?

不是。PI 是诉讼期间的临时性措施,法院的认定是侵权"初步成立(prima facie)" ✅〔Dkt.43 p7〕,不是终局判决;本案缺席登记与缺席判决条目公开文件均未见。但 PI 意味着冻结将持续到案件结束,拖延只会压缩应对空间,宜尽快核对名单并咨询律师。

Q2:我不卖娃娃,只卖印了骷髅蝴蝶结图案的 T 恤/床品/手机壳,有关系吗?

可能有。本案是商标+版权双主张:骷髅蝴蝶结图形本身是注册商标(✅〔Dkt.43 p7〕附图样),角色形象是登记版权作品⚖️〔Dkt.1 p9〕;PI 店铺表中确有仅以"版权"为诉由的店铺 ✅〔Dkt.43〕。是否构成侵权需个案判断,建议先自查图案与用词,再咨询有资质的律师。

Q3:案卷里已有四轮撤诉,是不是等一等自己也会被撤掉?

不建议等。四轮撤诉均为"部分被告"(其中三轮为无源条目❓,覆盖范围待查),此类撤诉通常对应和解📊——即多数是"谈完才退出",不是法院主动放人。仍在名单内的卖家,程序还在推进(6 月两度状态听证+7/15 新纪要❓)。

公开文件截图

谁告谁+法院批准了什么:PI granted、解封、名单上卷、6/17 听证(命令原文)
谁告谁+法院批准了什么:PI granted、解封、名单上卷、6/17 听证(命令原文)
投诉依据(商标):MONSTER HIGH 13 件注册号+角色名商标表
投诉依据(商标):MONSTER HIGH 13 件注册号+角色名商标表
投诉依据(版权):9 部登记作品清单(PA/PAu 号)
投诉依据(版权):9 部登记作品清单(PA/PAu 号)
品类射程:角色形象图样表(均为原告角色,无被告信息)
品类射程:角色形象图样表(均为原告角色,无被告信息)
PI 命令关键认定:商标+版权 prima facie 成立、TRO 救济诉讼期间维持、骷髅图形标
PI 命令关键认定:商标+版权 prima facie 成立、TRO 救济诉讼期间维持、骷髅图形标

免责声明

本文基于美国联邦法院公开案卷整理,仅为一般性信息分享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PI 签发依据法院命令原文引用;TRO 签发系条目级+命令原文追认口径;各撤诉条目与 7/15 纪要为"条目可证、内容待查",案件进展以法院正式文书为准。如您可能涉案,请咨询有资质的执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