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据口径标注:✅=法院命令原文确认 · ⚖️=案卷条目/原告方文书可证 · 📊=Schedule A 类案惯例推断 · ❓=公开文件未见,内容待查
案件程序时间线(程序自动判定,以法院文书为准)
案件程序时间线(程序自动判定,以法院文书为准)

这案子跟你有关系吗(10 秒判断)

如果你的店铺卖过哥斯拉(Godzilla)相关商品——玩偶、手办、可动人偶、T恤及印花服装、拖鞋、海报、漫画、DVD/影音周边、毛绒玩具——或者 listing 标题、关键词、metatag 里用过 "Godzilla" 字样,且收款用过 PayPal 或 Shop Pay,请继续往下看;都不沾边的可以关掉本页。

📍 查看本案实时案卷与完整时间线(追踪页)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件名称:Toho Co., Ltd. v. Schedule A 所列个人、公司及非法人团体〔Dkt.1〕
  • 案号/法院:1:26-cv-02072 (VM),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(S.D.N.Y.),主审法官 Victor Marrero
  • 原告:Toho Co., Ltd.(日本东宝株式会社,"哥斯拉"系列电影权利方)⚖️〔Dkt.1 ¶9-10〕
  • 原告律所:Whitewood Law PLLC(纽约)〔Dkt.1 署名页〕
  • 立案日期:2026-03-13;最新案卷动态:2026-07-13 单日三份已签撤诉通知〔Dkt.57-59,案卷条目〕
  • 关联案件:本案经法院按关联案与 1:26-cv-01514 (VM) 并归同一法官(案卷条目),属东宝同批系列案之一

投诉方与权利:告的是什么

起诉状主张两类权利 ⚖️(原告单方指控,未经审理认定):

1. 商标(GODZILLA Marks,9 件)〔Dkt.1 ¶10,注册证附 Exhibit 1〕:注册号 1,161,858;1,858,403;2,134,696;2,211,328;2,360,489;4,183,291;5,093,240;6,172,295;7,245,324。注册商品覆盖:漫画书、电子游戏程序、乙烯基/塑料玩偶、可动人偶、玩具套装、T恤及上衣、拖鞋、电影 DVD、影音制品、文具、书籍、海报、图片印刷品、夹克/运动裤/毛衣/袜类等服装、投币游戏机、毛绒玩具(6,172,295 与 7,245,324 两件的商品明细摘要页未展开,公开文件未见)。

2. 版权(GODZILLA Works,28 件)〔Dkt.1 ¶13,注册证附 Exhibit 2〕:覆盖 1954 年初代《ゴジラ》至《Shin Godzilla》共 28 部哥斯拉系列电影,包括《Godzilla King of the Monsters》《King Kong vs. Godzilla》《Godzilla vs. Mothra》《Godzilla vs. Mechagodzilla》《Godzilla Final Wars》《Destroy All Monsters》等。

射程白话:商标条线打的是 "Godzilla" 名称的使用——不只印在产品上,出现在 listing 标题、网页、广告链接、搜索 metatag 都在法院禁令的禁止项内 ✅〔Dkt.39 ¶e〕;版权条线打的是 28 部电影里的怪兽形象和画面衍生——没写 "Godzilla" 三个字但用了怪兽形象的玩偶、印花,同样在指控范围 ⚖️。

法院目前批准了什么

  • 2026-03-13:法院签发 Order to Show Cause + 临时限制令(TRO) ✅〔Dkt.21〕,禁止被告制造、进口、分销、销售侵权产品(见本页配图:法院签章文书首页,列明全部注册号)。
  • 2026-03-24:法院命令将 TRO 延长 14 天至 04-10,PI 听证同步改期至 04-10,异议材料须于 04-06 前提交 ✅〔Dkt.23〕。
  • 2026-03-25:保证金(Bond)入卷〔Dkt.24〕,金额公开文件未见——保证金到位是禁令生效的配套动作。
  • 2026-04-10:经开庭辩论(案卷条目),法院签发初步禁令(Preliminary Injunction) ✅〔Dkt.39〕:TRO 项下救济延续至案件审结;法院认定原告"可能在商标与版权侵权主张上胜诉";禁止项包括禁售侵权品、禁毁文件与财务记录、禁转移资产、禁改/禁关/禁转让店铺账号、禁止将 GODZILLA 用作 metatag 或网页标题。PI 原文点名了 PayPal 与 Shop Pay 账户 ✅。
  • 2026-03-25 起至今连续分批撤诉——3 月底首批〔Dkt.25-29、31〕,4 至 7 月每隔一两周撤一批〔Dkt.40-59,其中 48-59 为案卷条目可证、原文待查❓〕,最新动态为 2026-07-13 单日三份已签撤诉通知〔Dkt.57-59〕。批量维权案件中的自愿撤诉通常对应和解 📊,但具体条件不公开。

需要说清楚的边界:案卷中另有原告提交的 Proposed Order(拟稿)〔Dkt.38、C_38〕,那只是原告递交的申请文本,不是法院命令;本案至今未见缺席登记或缺席判决条目(公开文件未见),走的是"禁令 + 分批撤诉"路径。

这对跨境卖家意味着什么

  1. 仍在名单上、未获撤诉的账号处于长期冻结中——PI 管到案件结束,不会自动解除 ✅〔Dkt.39〕。
  2. 本案已形成明显的"滚动撤诉"节奏 📊:从 3 月底持续到 7 月,说明大量被告在逐批离场;撤诉通常对应和解,但每个账号的情况需单独核实。
  3. 异议窗口(04-06)已过:现在的现实选项主要是核实身份、评估和解或应诉,而不是等禁令自己失效。
  4. 东宝在同院还有关联案(1:26-cv-01514),哥斯拉品类的维权是系列动作,不是一次性事件。

如果你卖过类似产品,先查这五件事

  1. 查产品:历史在售是否有哥斯拉玩偶/手办/服装/海报/影音周边;listing 标题与后台关键词是否含 "Godzilla"。
  2. 查邮箱:全部注册邮箱(含垃圾箱)搜 "1:26-cv-02072""Toho""restraining order"。
  3. 查资金:PayPal、Shop Pay 是否出现冻结或受限;相关 listing 是否被平台下架。
  4. 查名单:凭案号通过法院公开系统或专业人士核实自己是否在 Schedule A、以及是否已在撤诉名单中——本案已有多批被告获撤诉。
  5. 查节点:确认针对自己账号的最新文书日期,再决定下一步;不核对案号与名单前,不要向任何"代解冻"中介付款。

FAQ

Q1:我收到了冻结通知,是不是已经被判赔了?

不是。本案目前只有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 ✅〔Dkt.21、39〕,禁令是审理期间的保全措施,不是赔偿判决;本案至今没有缺席判决条目(公开文件未见)。

Q2:案卷里一直在撤诉,是不是案子快结束了、我可以不管?

不能这样推断。撤诉是逐个被告进行的——已撤诉的被告离场,未撤诉的账号仍受 PI 约束。自愿撤诉通常对应和解 📊,你需要核实的是自己账号的状态,而不是案件整体。

Q3:我只是标题里带了 "Godzilla",产品是自己设计的,也有风险吗?

PI 明确把 GODZILLA 用作 metatag、网页标题、广告链接列入禁止项 ✅〔Dkt.39 ¶e〕;名称使用本身就在商标条线的射程内。是否构成侵权需个案判断,建议先自查再咨询专业人士。

公开文件截图

C_1_Complaint_p4_标注
C_1_Complaint_p4_标注
D_1.2_Exhibit_2_-_1_Copyright_Registrations_p2_标注
D_1.2_Exhibit_2_-_1_Copyright_Registrations_p2_标注
D_1.4_Exhibit_2-_3_Copyright_Registrations_p42_标注
D_1.4_Exhibit_2-_3_Copyright_Registrations_p42_标注
D_21_Order_to_Show_Cause_p1_标注
D_21_Order_to_Show_Cause_p1_标注

免责声明

本文全部信息来源于美国联邦法院公开诉讼记录(案号 1:26-cv-02072),仅为案件信息整理与一般性风险提示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案件进展以法院正式文书为准;涉及具体账号处置,请咨询有资质的执业律师。本文不公开任何被告店铺或个人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