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关性过滤:本案原告是日本东宝株式会社(Toho Co., Ltd.),"哥斯拉/GODZILLA"商标与系列电影版权的登记权利人,被告为 Schedule A 名单上的店铺(名单已封存,公开渠道不可见)。如果你在美区平台销售带 GODZILLA / ゴジラ / 哥斯拉字样,或使用哥斯拉角色形象、剧照、片名元素的商品——尤其是玩具手办、T恤服装、鞋帽拖鞋、海报贴纸文具、影音制品、毛绒玩具——建议按本文自查;如收到平台冻结通知或法院邮件,先核对案号 1:26-cv-01514。

📍 查看本案实时案卷与完整时间线(追踪页) 证据口径标注:✅=法院命令原文确认 · ⚖️=案卷条目/原告方文书可证 · 📊=Schedule A 类案惯例推断 · ❓=公开文件未见,内容待查
案件程序时间线(程序自动判定,以法院文书为准)
案件程序时间线(程序自动判定,以法院文书为准)

案件是怎么开始的

2026 年 2 月 23 日,Toho Co., Ltd. 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(S.D.N.Y.)立案,案号 1:26-cv-01514,起诉对象是 Schedule A 上列出的个人与经营主体〔Dkt.1〕。原告由纽约 WHITEWOOD LAW PLLC 律所代理(Shengmao Mu;Abby Neu)〔Dkt.1 末页署名〕。与常见的单轨商标案不同,本案是商标+版权双轨:法律依据同时援引《兰哈姆法》(15 U.S.C. § 1051 et seq.)与《版权法》(17 U.S.C. § 101 et seq.)〔Dkt.1 第1页〕✅。

立案当天,原告同步提交了封存动议和 TRO(临时限制令)动议〔Dkt.5, 8〕——这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卖家是先看到账户异常、后才知道案件存在。

原告主张什么权利

商标侧:起诉状第 4 页列出 9 个 GODZILLA 联邦注册商标号(1,161,858 至 7,245,324)✅,既有英文 Godzilla 文字标,也有日文「ゴジラ」标(Reg. 5,093,240)。商标注册证附件(Exhibit 1,33 页)的汇总表显示品类射程相当宽〔Dkt.30-1 第2页〕✅:

  • 漫画书(1,161,858);玩具与游戏——视频游戏程序、乙烯基玩偶、塑料可动人偶(1,858,403);彩绘玩偶、玩偶套装(2,134,696);
  • 服装——衬衫、上衣(2,211,328);短袖 T 恤、拖鞋(2,360,489);
  • 电影 DVD(4,183,291);「ゴジラ」标(5,093,240)更覆盖唱片影音、可下载音乐/图像文件、文具、书籍、海报版画、夹克/卫裤/大衣/毛衣/内衣袜帽等服装、鞋类、投币游戏机、毛绒玩具等;
  • 6,172,295 与 7,245,324 的品类在素材摘要页未展示,以注册证附件为准❓。

版权侧:起诉状第 5 页列出 28 个版权登记号("包括但不限于")✅,对应 28 部哥斯拉系列电影——从《哥斯拉》(1954)、《金刚大战哥斯拉》到《新哥斯拉 Shin Godzilla》〔Dkt.30-2 第2页清单,见文末配图〕。起诉状第 18 页明确指控被告未经许可复制、发行版权作品并制作衍生作品〔Dkt.1 第18页〕✅。

也就是说打击面有两个:listing 文字/图片出现 GODZILLA 相关标识是商标问题;商品使用哥斯拉角色形象、剧照、片名元素(哪怕不写 GODZILLA 字样)是版权问题。"自行改画的怪兽形象"是否构成衍生作品侵权需要个案判断,本文不下结论。

法院已经发生了什么

  • 2026-02-24:TRO 签发(Part I 值班法官 Katherine Polk Failla,SO ORDERED)〔Dkt.20/21〕✅。命令覆盖全部 28 个版权登记号与 9 个商标注册号,效期 14 天,并排定 3 月 10 日初步禁令听证。
  • 2026-02-27:修正起诉状与注册证附件入卷〔Dkt.30〕✅;传票签发、送达回执入卷〔Dkt.33, 34〕⚖️。
  • 2026-03-03:保证金(Bond)入卷〔Dkt.35〕⚖️——TRO 类禁令生效的配套步骤。
  • 2026-03-10:初步禁令签发(Marrero 法官,SO ORDERED)〔Dkt.48〕✅。听证同日举行(Minute Entry)⚖️;TRO 同日对两名已出庭被告延展至 3/24〔Dkt.47〕✅。初步禁令第 7 条允许受令被告提前 2 天通知申请解除或修改✅。
  • 2026-04-06:针对个别被告的约定初步禁令条目入卷〔Dkt.69〕⚖️。
  • 2026-04-15/16:一名被告提交驳回动议〔Dkt.74〕⚖️;法院命令双方先按法官个人规程完成驳回动议前的信函交换〔Dkt.75〕✅——动议被程序性打回,未进入实体审理。
  • 2026-04-27/28:一名被告的美国律所致函法院:双方正在进行和解磋商,请求答辩延期 45 天至 6/11,原告同意〔Dkt.79/83〕✅;法院批准〔Dkt.82〕⚖️。
  • 2026-04-02 → 2026-07-13:撤诉潮。自愿撤诉通知、签署件与约定撤诉持续分批出现(Dkt.66, 68, 70, 71, 76, 78, 87, 89, 90, 92, 98, 103, 104, 107, 109, 110, 111, 114, 115, 116, 117 及 7/6、7/10 通知条目),部分件同时办理当事人移除。撤诉通常对应和解📊。

当前节点:初步禁令持续有效✅,案件进入"长期冻结 + 滚动撤诉"阶段;最新案卷动向是 2026-07-13 一天内的两件撤诉(约定撤诉令+签署撤诉件,均含当事人移除)〔Dkt.116, 117,无源条目❓〕与同日一条答辩延期条目〔Dkt.118,无源条目,内容以文书为准❓〕,撤诉通常对应和解📊。

这对卖家意味着什么

第一,本案冻结已转长期:TRO 的 14 天效期虽已届满,但 3/10 签发的初步禁令可以管到案件结束——如果你的账户被冻,现在的效力依据是初步禁令文书,核对文书再决定动作。第二,案卷给出的最强信号是分批退出正在发生:从 4 月初起几乎每周都有店铺被撤诉(通常对应和解📊),也有被告在律所信函中明确写着"和解磋商中"拿到答辩延期✅——说明原告一方是愿意谈的,退出窗口开着。第三,程序时钟同时在走:已被送达的店铺有硬期限,长期不动的结局通常是缺席登记(注意:缺席登记≠判决,但离资金划扣更近一步)。

如果你卖类似产品,先查这五件事

  1. 产品与 listing:是否涉及哥斯拉字样(GODZILLA / ゴジラ / 哥斯拉)或角色形象、剧照、片名元素;重点品类:玩具手办、T恤服装、鞋帽拖鞋、海报贴纸文具、影音制品、毛绒玩具;
  2. 店铺注册邮箱与站内信:本案 2/27 已签发传票且送达回执已入卷,通知可能只发注册邮箱;
  3. 资金与账户:如被冻结,核对通知引用的案号是否为 1:26-cv-01514(S.D.N.Y.);
  4. 案号与名单:Schedule A 名单已封存,公开渠道查不到,以法院/平台通知为准确认自己是否在案;
  5. 时间节点:本案已有答辩延期与和解磋商先例,受初步禁令约束的被告也可依该令第 7 条申请解除或修改〔Dkt.48〕✅;若已被送达,按文书期限倒排时间。

同时:不忽略法院邮件、不只看平台通知、不核对前不付款、不随意承认侵权。

常见问题

1. TRO 已经过了 14 天,我的账户为什么还是冻的?

TRO 只是最初 14 天的临时措施(本案个别被告曾延展至 3/24)。法院 2026-03-10 已签发初步禁令〔Dkt.48〕✅,初步禁令在诉讼期间持续有效。你账户当前的冻结依据以送达给你的法院文书为准,建议逐字核对文书编号与范围。

2. 案卷里连续三个月的"Voluntary Dismissal"是什么信号?

是原告对部分被告撤回起诉的通知,通常对应和解📊——即卖家与原告谈妥条件后从案件中移除。本案还有律所信函白纸黑字写明"和解磋商中"〔Dkt.83〕✅,可视为谈判通道畅通的直接证据。撤诉只针对具名的那部分被告,其余被告的案件继续进行。

3. 我卖的是自己设计的"怪兽"玩具,没写 GODZILLA,也有风险吗?

本案是商标+版权双轨:即使不使用 GODZILLA 字样,若商品被认为复制或"衍生"自哥斯拉角色形象,仍可能落入版权指控射程〔Dkt.1 第18页〕。是否构成侵权需个案判断,建议先对照 28 部登记作品清单自查,再咨询专业人士。

公开文件截图

谁告谁+商标依据:起诉状第4页,9 个 GODZILLA 注册号
谁告谁+商标依据:起诉状第4页,9 个 GODZILLA 注册号
版权依据:起诉状第5页,28 个版权登记号
版权依据:起诉状第5页,28 个版权登记号
法院批准了什么:2/24 TRO 首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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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类射程:商标品类汇总表
品类射程:商标品类汇总表
作品射程:28 部电影版权登记清单
作品射程:28 部电影版权登记清单

免责声明

本文基于美国法院公开文件整理,标注⚖️的节点为案卷条目级判定(程序自动判定,以法院文书为准),标注📊的表述为一般规律推断。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;具体案件应对请咨询持牌律师。